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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办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套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市直单位和市直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3、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 (1)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重点抓好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加强对大额资金调拨和使用监督,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强化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4)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抓好相关专项治理。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反弹。
(二)认真解决教育、医疗、公路、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加强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以及社会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2)以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基层医疗经营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3)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相关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4)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政风行风评议纳入市直机关单位作风评议内容,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发展。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继续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运用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2、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纠风办与市广播电台联办的“政风行风之窗”节目,每周安排一个市直单位上线。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牵头单位抓好各部门的工作,狠抓落实。市、县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切实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附件:市直单位2009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市直单位2009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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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项目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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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
市农委 |
市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水利、林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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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药品安全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业、财政、编制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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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
市卫生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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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燃油税费改革和“绿色通道”政策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财政、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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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
市经委 |
市民政、编制、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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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
市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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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保基金监管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发改、财政、审计、地税、银监、人行、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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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住房公积金监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改、财政、审计、地税、银监、人行、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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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贫资金监管 |
市农委 |
市发改、财政、审计、地税、银监、人行、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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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救灾资金监管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财政、审计、地税、银监、人行、监察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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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 |
市工商局 |
市物价、卫生、交通、建设、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