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政务公开 欢迎光临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中央政府信息公开中央政府信息公开 安徽省政府公开安徽省政府公开 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池政办文件 >>正文
索 取 号:RA001001803200906001 内容分类: 池政办文件
发布文号:池政办〔2009〕25号 发文日期:2009-06-22

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筹划、推进、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践行科学发展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
   1.2008年已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自2009年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后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以及获得重大行政许可(核准)的工业项目。
   2.市政府直接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法人以及其它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扎实,进展顺利;
   (三)项目推进方案具体,报批或核准(备案)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中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需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目标按时序进度完成;
   (五)依法并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
   (六)按月报送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报表。

   三、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经委、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重大工业项目办公室于每月3日前将重大工业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汇总整理后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政府,并适时通报。
   (二)年终由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二)经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优秀奖”,颁发奖牌。各县区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得总分为所属重大工业项目的平均分,总分位居前三名的,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予以通报表彰。
   (三)凡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经考核,达到原设计产能规模,由市政府向项目法人及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发贺电祝贺,并对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班子、项目法人各发放奖金10万元,其中50%以上奖金,用于奖励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
   (四)对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项目得分及考核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奖励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本试行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