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池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筹划、推进、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践行科学发展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 1.2008年已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自2009年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后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以及获得重大行政许可(核准)的工业项目。 2.市政府直接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法人以及其它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扎实,进展顺利; (三)项目推进方案具体,报批或核准(备案)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中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需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目标按时序进度完成; (五)依法并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 (六)按月报送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报表。
三、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经委、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重大工业项目办公室于每月3日前将重大工业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汇总整理后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政府,并适时通报。 (二)年终由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二)经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优秀奖”,颁发奖牌。各县区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得总分为所属重大工业项目的平均分,总分位居前三名的,由市政府授予“市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奖”,予以通报表彰。 (三)凡列入市政府调度的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经考核,达到原设计产能规模,由市政府向项目法人及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发贺电祝贺,并对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班子、项目法人各发放奖金10万元,其中50%以上奖金,用于奖励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 (四)对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项目得分及考核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奖励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本试行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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